Monday, April 13, 2015

还大专生结社自由(原載於舊博辯部落格)

懿顰


南洋商报言论版《天窗亮话》 03/08/2007

刚进大学的朋友们,应该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见识了很多大学的新鲜事物,其中当然少不了大学的活动圈。大学校园内外都有一个奇景,这是在中学时代所无法欣赏得到的,尤其是校园附近,餐馆四周,会张贴着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形形色色的宣传海报。也许你会以为,现在商家真是用心良苦,宣传目标更是普及到大专生的市场;那你更应该欣慰,因为大专生办活动的第一堂课就是学搞宣传。宣传海报、宣传布条、宣传传单,甚至是宣传电台都成为招收活动分子的管道。

从前的活跃分子也许会很纳闷,以前中学办活动要得到校方的批准信,现在升级成为大专生了,看来应该是我大展拳脚的时候,始料不及的是,进了大学搞活动,可能比攀山越岭更难。

博华坚持申请注册

除了大学合法注册的组织,其他的团体在办活动时,其实都没有得到校方任何的资助。那天出席了由博大华文学会(博华)所举办的新心之夜,斯里肯邦安州议员拿督廖润强更是亲自出席以示支持。各位筹委落力呈现相声、舞蹈、话剧给屈指可数的新生们欣赏,精彩的话剧更是通过幽默的方式把博华申请注册的辛酸史一一描述。说实在的,真的有点感动。感动在于,许多人会说:没有钱赚,干嘛要做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感动在于,筹委们会说:只要我觉得是对的,我就应该勇敢捍卫!

小学上道德教育课时,老师就曾经通过许多是非问答题教导我们分辨是非曲直;到了大学,在诸多学会受到限制的时候,为何站出来伸张正义的却是寥寥无几?或许只是简单地问一问,为何小学中学可以有华文学会,但大学却不能?华文学会只是为母语耕耘的另一股力量,支持华文学会错在哪里呢?

这事不禁让我省思,大学里的沉默文化还是持续笼罩着许多莘莘学子。结社自由是世界人权宣言的第20条,也是马来西亚宪法第二章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利。大专生你们知道吗?搞活动本来就是人权,过度限制活动圈子并不合理,大专生你们看到了吗?

大专生积极参与活动提升自己本来就是一项值得鼓舞的现象,政府这边厢通过各种方式鼓吹年轻人参与课外活动,那边厢却加强对大专生办活动空间的限制,这岂不是自相矛盾?
博华申请注册已经超过一年了,一群热血青年的努力不会白费,马华公会沙登区议员叶炳汉已在近期把问题呈上国会去讨论。

秉持信念续办活动

鲁迅曾说过:“在行进时,也时时有人退伍,有人落荒,有人颓唐,有人叛变,然而只要无碍于进行,则越到后来,这队伍也就越成为纯粹、精锐的队伍了。”我想,就是秉持这种热忱与信念,多少大学的非注册组织才能在委员稀少的情况下继续办活动。

我已经不记得,自己在进大学后曾多少次被人提醒:大专生,是社会的良知。但是,这是事实吗?当有些大专生不惜一切地争取办活动的空间、提升大家对社会醒觉的关注时,身为社会良知的你,是否应该检视自己,曾经为这个美丽的名词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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