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2, 2015

論自由

家偉



自由一詞,無論在人生還是在辯論之中,都多次被引用。
年輕時,呼喚的是自由,追求的是自由;
社會化後,感嘆的是自由,嗤笑的是自由。

當然,在辯論之中,無論價值辯題,還是關於政治和哲學的命題,
其實都離不開對自由的詮釋。
那自由是什麼?
根據耳熟能詳,辭海的解釋,是無所拘束的做自己想做的事

作為辯論新人,在沒什麼接觸哲學大家對自由的探討時,
對於如此淺白易懂的定義詮釋,是非常能照單全收的。
但隨著進一步的了解,卻認為自由這麼詮釋,似乎不盡人意。

自由,無所拘束的做自己想做的事?
言下之意,好像是在承認人必須要擁有自由意志,這定義才能成立。
自己想做的事,由意志所決定
然,情感、觀念、眼界,其實都是局限我們意志的因素,
愛情會讓我們盲目,仇恨會箝制我們的理智,觀念,更決定我們意志和想法的生成。
人若不成佛,又怎麼可能有自由意志?
照這定義這麼推展下去,則世間其實沒有自由。

另一邊廂,自由是否等於毫無拘束,其實也頗耐人尋味。
尤其在每個人都高呼自由的年代,
當彼此的自由是等價時,
絕對的無拘束,其實對其他人正是一種束縛
絕對的自由,其實就是權益的相互傾軋。

由此,在這裡再向世俗心目中的自由理想狀態挑戰一下,
自由,普遍認為即是一種心想事成,一念起,萬事通達的狀態,
同時也是自主,不被其他人的意志干擾的境界,
這種理想的自由,或許只是我們對‘自由’這個詞義的誤解。
因為,絕對的自由,是僅容許一個人的自由,也是一種任性。

對此,馬薇薇學姐在《奇葩說》對自由的見解深得我心,
‘世間沒有無需抗拒重力的飛翔,這就是自由’,
自由,怎麼可能是沒有任何條件可以限制?
自由和束縛又怎麼可能全面對立?
自由,豈止是自己做自己想要做的事?
更全面的解析這個詞的含義,應該是,
能夠做自己想要做的事,並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和責任。

是的,自由,不是沒有拘束的狀態,
而是社會提供你一個空間,讓你追求你的好,擔當自己的壞。
在這個前提之下,自由就不是毫無限制,
父母對孩子的自由,也不會變成放縱,
相反,當自己惹出的爛攤子,父母不再幫你收拾,
你得到自主的任性,也失去庇護,這才是自由。

你惟有在付出自己可以付出的代價為條件,
才能做自己喜歡做的事情。
而這定義之中,不管自由意志是否存在,其實都適用,
因為它代表的僅是行為和後果的等價交換。

其實,什麼是自由呢?
‘沒有不抵抗重力的飛翔’,
要證明自由,不是看你有沒有飛翔,
重點應該在抵抗
一個人,在呼喊自由,並努力爭取、打造上述那等價兌換的理想狀態時,他就已經是自由的。
一個人,在排除種種外在的阻力,譬如世俗價值觀、歧視、能力的局限,
就如鳥兒在奮力振翅,抗拒地心引力在天空翱翔,是一種自由。

自由,是在追求的過程中存在,卻在追求到之後嘎然而止。
這原理,就好像當客觀條件再無引力作用,鳥兒再也不用抗拒引力時,
它不會再飛翔,如同人不會再自由,
沒有抗拒的作用力下,我們將陷入不知該往何處去的迷惘,
這種情況,我們稱之為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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