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pril 13, 2015

法理背後的法律精神(原載於舊博辯部落格)

鐛毅



南洋商报言论版《黄明志事件回响》 21/08/2007

“若黄明志抵触了法律,他仍须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句震耳欲聋的法律正义发言,让我们大家看到了法律不可侵犯的公正性,但同时也震醒了我们大家昏睡的头脑。远的不说,对于近一年来,政治人物那些露骨的言论重新在脑海中盘旋,曾引起社会高度舆论的皇宫违建风波再度在脑海里萦绕,贪污舞弊、犯罪问题等等又一次在脑海里一一闪现;然而,在这众多所谓“损害国家尊严”的事情里面,法律却从来不曾出席过。

当然,笔者不是说因为法律在这些事情里面不曾出席过,我们就应该继续让这些问题恶化下去。笔者只是认为,对于法律问题,我们更应该懂得分轻重,体现法律的精神去看待。

黄明志“改编国歌”风波爆发后,内安法令、煽动法令、撤销护照,各种法律惩戒方案不断地被提出,重重地压在这个年轻小伙子的身上。但与此同时,大家是否还记得,其实黄明志还只是个初出茅庐的孩子?初生之犊不畏虎,年轻人难免犯错,可是谁不曾犯错?况且,黄明志亦已公开道歉,那为何我们不能念在他初犯,而晓以大义,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何我们一定要把那么沉重的法律担子架在一个孩子的身上?这对他的前途、对国家的前途,有帮助吗?所以,我们应该注意的,不是要怎么惩戒初次犯错的人,而是如何让他在沉重的法律戒条外面,给他一次反省的机会。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不是吗?

法律的确是维持社会良好秩序的一项重要工具和指标,但是要真正了解法律,我们不应该从僵化的法律条文去诠释,我们更应该去追溯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表层的字面含义只是躯壳,而潜藏在文字背后的法理精神才是真正的法律精神。如果我们在这一方面纵容一些老牌的政治人物发表抵触法律的言论、实行违反法律的行为,却又在另一方面用冷峻的脸孔对付已经反省的年轻人,我们国家的法律精神,到底去了哪里?当法律已经变成没有灵魂的空壳时,安定的社会,还能走多远?




此文章載於舊有博辯部落格:http://upmdebateclub.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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